建議婚姻法修法

[說明]
1.當今社會混亂的原因是
婚姻失去原本該有的價值(可以隨意結婚離婚)

2.如果離婚是可行的
那結婚將變得無任何意義

3.現今婚禮,男性吃虧
ex當今社會很多男性,對婚禮出資甚鉅,
假ˋ設A男25歲結婚,結婚費用全包(150萬)
25歲只是一個剛出社會的正值青年
假設A男只是普通上班族
150萬幾乎是幾乎是全部家當
甚至一部分是跟家裡借錢的
如果三年內,女方提出離婚,
A男也離婚了
婚也離成了

A男將變得很難再嫁娶,
因為再嫁娶,變得結婚沒有意義,因為可以隨便離婚
再者,A男要用幾年的時間去存150萬?

[規則]
1.如果結婚了,不可以隨意離婚,那怕是你的另一半掛了
(低標參照新加坡的婚姻法)

2.對婚姻忠誠,拒絕婚外情

3.假設有任何一方提離婚,
另一方(沒出婚禮錢的)要拿出懲罰性的天價賠償金額
EXAMPLE.
男方出資100% 女方出資0%(無嫁妝擔保)
且無子女
女方主動提出離婚
則女方要負懲罰性賠款300%
(200%賠給男方.100%賠給政府)

附註:要賠款給政府的原因是,
當今社會,動不動就告民事,浪費國家法律資源;
使用者付費,
要離婚,先繳罰款給政府陪不是
因為
第一,浪費法律資源(你家的事,關社會大眾啥事?)
第二,把婚姻當兒戲,隨便結,隨便離,隨便生
破壞社會善良風俗,理應罰款,
鞭之數十,驅之別院。

回到數學問題
假設
男 女
A:100% 0% 現今常見型
B:50% 50% 修法後的常態
C:0% 100% 修法後的偏激

如以上三種婚禮(家庭)出資比例
假設
A組合,無論誰提出離婚,女賠償男和政府
B組合,無論誰提出離婚,男女都要賠錢的政府
C組合,無論誰提出離婚,男賠償女和政府

當今離婚率高
是因為大部分女方在婚禮費用方面
全部依賴男方

男性不做冤大頭,拒簽不對等條約

4.承上,男女結婚登記,申請結婚證書前,
男女雙方應各自列舉出資憑證(發票收據)
政府並可以以此減免所得稅

(註:這很公平,想要在未來家家庭上有份量,就要有相對付出;不然從古代幾千年來,免不了聘禮和嫁妝)
現今社會的問題是,
某些經濟條件差的女方
不只婚後沒有嫁妝
還要掠奪男方的資源
我提出這個很寫實
貧窮夫妻百事哀

5.如果男女雙方婚後有子女,雙方皆不得提出離婚。
有的話,坐牢

[集思廣益]
若有人有興趣推動相關法令
如離婚的罰則

大家可以一起努力改變社會

因為現在還沒有改變法律
也可以同意這項運動
遵守上面幾項條款
因為還沒有法律規範
所以罰款暫定為各地方天公壇